人才引进是指当地单位因工作需要,聘用外省、市在职人员,并在职工作满一定年限。学历高于本地人才引进最低要求的人才来本地工作!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和租房补贴新规,仅供参考!

第一条 为有效引进本市高层次人才,根据《中共遵义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科教兴贵战略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遵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委组织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人才工作的组织实施,由遵义市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具体事宜。

第三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不受国籍、户籍、地区和身份的限制。全市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从市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用本标准。方法。

第二章对象条件

第四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第二类: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一等奖前2名,*、国家“”、国家“*”候选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第三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定的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的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第五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当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奋敬业,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第三章介绍方法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分为专职引进和灵活引进(我市灵活引进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三个月)。聘用、技术承包、技术或管理参股、项目合作(开发)、设立企业等形式,可以是长期工作,也可以是短期服务。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一般集中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产业园区。真正需要到党政机关工作的,要适应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

第七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公告。市人才工作办公室综合有关单位岗位要求,形成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目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人才申报。根据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的出台,符合相关条件并拟来遵义工作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直接向市人才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遵义市介绍》高层次人才信息登记表》;

2、工作经历、相关演出材料、学历证书;

3、专业技术职称和其他证明能力和水平的材料。

(三)初审。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将对个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

(4) 审查。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将由有关部门、相关领域和用人单位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申请人进行审查,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市人才工作办公室牵头组织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5) 批准。结合初审、复核形成综合意见,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引进对象。

(6) 签署协议。由用人单位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引进情况对象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服务期限、工作内容、人才待遇、违约责任等。

(七)办理手续。根据《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将为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人才绿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等有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高层次人才调动和录用(聘)手续。

第八条 除乡镇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灵活引进外,其他高层次人才灵活引进本市人才工作参照第七条第(一)、(二)、(三)项的规定执行。办公室审查并办理介绍手续。

第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第一类和第二类高层次人才可采取“一案一议、特案特办”的原则,简化引进程序,直接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用于研究和决策。

第四章治疗

第十条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按照下列条件聘用。

(一)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以调到机关、单位担任乡镇级主要职务;也可以进入事业单位,担任正副职。

(二)原具有职业地位的,可以调入事业单位担任正高级或者副高级以上职务。

(三)以前没有干部身份的,可以通过考核录用直接进入事业单位。

(四)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试用期原则上为1年。

第十一条 特殊优秀高层次人才可按程序临时聘任至乡、厅级以上职务,聘任期限为1年或2年。临时职位期满后,按照《贵州省党政机关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可以考察留用。

第十二条 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成为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百位领军人才和千位创新人才创业人才、省核心专家、省管理专家、遵义市“15851人才精英工程”一、二级人才、市管理专家等人才项目,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

第十三条 采用全日制引进方式在我市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协议5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按以下标准发放人才津贴。

(一)人才津贴

1、对第一类高层次人才,每月发放1万元津贴;

2、对第二类高层次人才,每月发放4000元津贴;

3、对第三类高层次人才,在县(市、区)及以下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按月发放人才津贴1200元;发放人才津贴300元。

(二)购房补贴

1、对第一类高层次人才给予100万元购房补贴;

2、对第二类高层次人才给予60万元购房补贴;

3、第三类高层次人才提供15万元住房补贴;

4.夫妻都是高层次人才。在住房补贴的基础上,追加补贴5万元。

上述所需资金本着“高层次人才不低”的原则,高层次人才人才津贴由用人单位拨付至同级财政部门申请人才专项资金;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第十四条 对采取灵活引进方式来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按以下标准发放房租补贴和生活补贴。

(一)灵活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的租房补贴,按人才出租面积乘以其工作所在公租房单位面积月租金计算。本办法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人才租赁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20平方米,第三类人才租赁面积原则上不低于80平方米。

(二)我市各类灵活介绍对高层次人才给予每月不低于3000元的生活补助,其他灵活引进人才参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标准执行,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工作时间限制和工作内容。

上述所需资金由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租金补贴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付,其他资金由用人单位分配。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提供住房,则不再发放租房补贴。

第十五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发给《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享受《遵义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服务。本办法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发给《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A卡;第三类为“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B卡。

第五章 管理

第十六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协调,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高层次人才引进纳入全市人才工作目标考核。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提出人才需求、推荐引进人选、搭建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责、落实配套政策等具体工作。采取措施做好高层次人才的管理和服务,合理使用人才,充分发挥人才作用,有效预防和纠正人才闲置浪费现象。

第十八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实行试用期管理制度。试用期内,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失职行为的,可以终止介绍协议;其他对应位置。

第十九条 试用期满后引进高层次人才实行考核评价制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实行分级分级、定期或不定期相结合的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奖惩的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原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